IVDR法规共有7条分类规则
IVDR分类规则5提到了哪些产品属于ClassA的IVD产品,欧盟还发布了IVD的分类指南文件。从其中可以看出如下三类器械属于ClassA类的体外诊断设备。
a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不具有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以及一般培养基和组织学染色剂。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特定检查相关的体外诊断。
规则5a适用于一般实验室产品,如移液器、染色粉、显微镜玻璃载玻片、离心机、移液管吸头或仪器液体收集容器、缓冲液。如果制造商专门将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它们被视为IVD并适用于规则 5。
b制造商专门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规则 5b 适用于制造商专门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这些仪器被归类为 A类,而对应的试剂和试剂盒则根据自身特性进行分类。
c标本容器
示例(非全部涵盖):真空或非真空管,空的或预装固定液或其他通用试剂,以保持生物标本的状态,用于运输、储存和收集体外诊断检查的目的。
如果A类IVD产品不是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那么通过符合性声明程序,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并完成CE注册就可以加贴CE标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A类IVD产品以无菌状态交付的,需要通过公告机构审核并获得EC认证证书之后,才能够提交欧盟授权代表完成CE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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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产品注册流程
编写技术文件
指定欧代签订欧代协议
完成欧盟注册
编制符合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