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型数字资产
证券型数字资产按照传统的证券监管方式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数字资产发行和交易都要遵守所在国的证券法。至于判断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的方法,各国政府之间并没有统一标准。
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豪威测试来判断一种金融工具是否属于证券。豪威测试共包含 4 个标准:,有资金投入;第二,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第三,期待从投资中获取利润;第四,利润的产生源自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在豪威测试中得分越高,说明该金融工具的属性越接近证券。2019年4月,美国证交会基于豪威测试发布了一份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为判断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提供官方指导。美国证交会认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数字资产都满足[有资金投入]和[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这两项标准。对于另外两项标准,美国证交会指出,如果数字资产的发展依赖某公司或中心化实体的努力并且购买者存在从投资中获得合理利润的预期,那么这种数字资产就被视为证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某种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程度足够高,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并且价格变化与应用情况相关而不是来自投资者对利润的预期,那么这种数字资产就不属于证券。美国证交会已经证实比特币和以大坊不属于证券
如果某种数字资产被美国证交会认定为证券,那么这种数字资产的发行、销售和交易需要遵守《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和《美国 1934年证券交易法》,并受到美国证交会严格监管。2018 年 11月,美国证交会发布《数字资产证券发行与交易声明》,鼓励有利于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技术创新,但同时也强调证券型数字资产必须遵守现有的证券法框架
美国证交会对 ICO 的监管非常严格。尽管很多数字资产的发行人在进行 ICO时声称是功能型数字资产,不应该受到美国证交会的监管,但美国证交会认为大部分的 ICO都是有价证券,应该登记注册并接受监管。美国证交会已向可能违反证券法的公司发出了大量传票。证券型数字资产的发行人在进行ICO前,必须向美国证交会登记注册,并提交申请报告,披露与 ICO 相关的各种信息,这种代币发行方式被称为 STO。发行人也可以根据Reg A+、Reg D、RegS、Reg CF 的要求豁免登记。其中,Reg A+ 来源于《美国 1933年证券法》申请流程类似于IPO,需要项目方披露大量相关信息。2019 年7月Blockstack 通过 Reg A+豁免法案,成为个符合美国证交会发行条件的项目。在 Blockstack 之后,YouNow等项目也通过了 Reg A+豁免法案。通过了豁免法案的数字资产不需要在美国证交会登记,但仍然需要遵守《证券法》
证券型数字资产的交易环节必须满足《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证券型数字资产只允许在美国证交会批准的持牌交易所或另类交易系统 (ATS) 上进行交易。2018 年7月,美国证交会通过对另类交易系统监管框架的修订,提高另类交易系统运营透明度和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力度
新加坡与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证券型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与美国类似。新加坡政府将一部分数字资产定义为证券(新加坡将数字资产分为证券型、支付型和应用型),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并且证券型数字资产的发行、销售和交易需要遵守新加坡现有的《证券及期货条例》(SFA) 。2017 年 11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了《数字资产发行指南》,详细规定了新加坡对 ICO 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