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补录与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相关安排
为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顺利使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功能,已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首先对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尚未填报的信息进行补录,并核对相关迁移信息。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方式补录管理人自身信息,在产品备案相应界面补录所管理、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设立信息。为有充足时间完成信息补录以及适应[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报送功能,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顺延至2017 年 6月 30 日前完成所管理私募基金 2017 年季度运行信息的更新,但须在开始信息更新前先完成信息补录。在 2017 年6月3日前的信息补录和更新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仍可以正常备案私募基金
根据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于在2017 年6 月 30 日仍未完成所管理私募基金 2017年季度信息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其完成相应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其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对于逾期未完成 2017年季度信息更新且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已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记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列入异常机构公示名单。
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拟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协会将待其完成 2017 年第-季度信息更新后,方受理其入会申请。
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系统提示,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第三,全面启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功能
为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资格取得、从业经历、诚信记录、投资业绩、后续培训等信息实现全口径管理,自 2017 年 4 月 5日起,所有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11并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已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报送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信息与基金经理信息将迁移至[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对迁移后的信息进行核实、补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机构账号、密码与使用手册将以系统邮件等方式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通过所任职私募机构申请个人账号,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机构任职但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可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登记基本信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离职备案。协会将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若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新增高管情形,须先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相关高管信息并待审核通过后,再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增加相关高管任职信息。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高管离职的,需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变更高管任职信息,再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