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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为什么重要
近年来,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及投资变得愈加频繁,投资并购规模也逐年增多。内地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通常都会涉及搭建红筹架构或VIE架构,这就会涉及到企业及个人需要完成37号文或ODI备案。
本文将对内地居民境外投资需办理的37号文备案进行简单的梳理与解析。
为什么要办理37号文登记?
了解过境外投资相关法规的国内投资人应该都听说过37号文,因为中国自然人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唯一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径。
完成37号文相关要求的中国人,还能保证境外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从法规层面而言,如境内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未来境外资金汇回境内外,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还涉及资金流出、流入结汇等问题,处罚金额将提升,相关外汇还需限期调回。
境内个人未能合规办理登记,会牵涉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或受限问题,该等外商投资企业有可能面临罚金处罚,并可能受到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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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yongjiu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1) 中国企业创始人;
(2)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 ESOP 激励已行权员工;
2.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1) 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yongjiu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2)特定境外个人—即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3)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yongjiu居留权利。
上述人群通过37号文的登记,可以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妥善解决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资金能顺利回流问题、也为后期进行境外上市融资或者回国返程投资解决合规的问题。但我们仍需注意的是: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其实是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的。在国内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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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流程及材料详解
37号文登记的作用
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3、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37号文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37号文登记目前一般通过VIE架构申请办理。操作上,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银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确定的问题,仍然会报外管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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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权益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
37号文允许申请人可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但结合过往项目操作,申请人通常应以其持有的一家境内企业的股权作为“境内权益”办理37号文登记。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特别是境外资产和权益),尚无针对如何证明申请人合法持有该等资产或权益(亦可能会牵涉个人完税问题)的规则或实操惯例。笔者亦鲜少见到以境外权益或资产办理完成37号文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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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
按照法律要求,对特殊目的公司“注资”前须完成37号文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注资”并不只意味着向海外公司注入资金,设立公司或收购公司作为WOFE(全外资控股的境内公司)也被视作“注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