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序号
事项
要求
1
资金拨付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基金。
2
预算会计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政府投资基金的报告义务
序号
报告主体
报告事项
1
政府投资基金
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
政府投资基金
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3
政府投资基金
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liuliang表等报表。
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序号
事项
要求
1
监督管理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2
监督管理方式
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3
法律责任
对于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影响分析:
1、债权性资金退居幕后,股权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人活跃台前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近期设立的政府基金参与方多为银行和信托等传统资金方,而在《办法》发布之后,这一情况可能将会发生重要变化。
一方面,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将不能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产品直接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受阻;另一方面,按照《办法》中所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政府可以适当让利,如超出政府回报要求的收益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分享,但投资方要共同承担风险,政府不得承诺本金不受损和Zui低收益。在这种条件下,银行或信托只能通过加设一层的结构化设计,并选择新的劣后方来承担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兜底条款,才能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且不说劣后方的承诺能否达到与政府同样的担保效力,是不是会对投资者积极性造成影响,单从政府角度而言,不能也不用再承诺Zui低收益也将影响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侧重点,使其的主要关注点由资金成本转为资源注入能力和产业协同效应,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人将会更多地参与到政府投资基金中去,这也将对政府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对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要求tigao
基于去杠杆、稳增长的政策性目标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供给侧改革的基调,未来政府投资基金将主要围绕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设立,投资方式也将向股权方式倾斜。
对于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而言,一方面,此类项目通常有较高的风险,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角度来看,股权投资更为合适;另一方面,从这些企业本身需求角度出发,除了资金方面的支持,更需要投资方提供资源与管理方面的扶持,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更有利于资源注入。而在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目前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并购整合,剥离低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重组优质资产,进而tigao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债权和夹层投资并不足以提供如此高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需要以股权方式进行布局。
为了在完成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人合理回报,未来政府投资基金对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要求将会tigao。不但要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判断能力,还要能够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地方产业的整体发展。
随着政府投资基金的逐步推广,各方面的规范逐步完善和市场化水平的逐步tigao,投资机构将会迎来更多的参与机会和更高的业务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