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贸易术语主要有3种,分别为DPU、DAP和DDP,具体内容如下。
(1)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将DAT改为DPU,DPU是指由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所在地可以卸货的任何地方,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但要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
DPU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买卖双方选择DPU贸易术语时,无须再约定卸货地点,不仅可以减少争议的发生,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术语,更符合买卖双方的需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应注明贸易术语使用的具体版本,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 DAP(Delivered at Place)
DAP的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交至买方,并办理货物出口的相关手续,即可完成交货。
DAP和DPU同属于边境交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基本与DPU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按照DAP条款的规定,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交给买方处理,无须卸载货物即可完成交货。
DAP也是国际商会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新增的贸易术语,以之取代了原先的DAF、DES和DDU。
可以说,DAP是三者的合体,既包括了它们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相同。在使用DAP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如表所示。
使用DAP条款的注意事项
3) DDP(Delivered Duty Paid)
DDP的意思是在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卖方需要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承担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即可完成交货。
使用DDP条款,卖方除了需要承担DPU和DAP条款的所有责任外,还必须负责办理买方进口过海关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和风险。
DDP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很受欢迎,对于买方来说,DDP是一种省时省力的交易方式,但从卖方的角度来看,DDP则是具有较大风险和成本的交易方式。卖方在使用DDP进行交易时,要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以DDP条款向德国D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货物装运完成支付货款时,A公司在账单上发现了一笔额外的驳运费并对此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这笔费用。D公司说明是由于目的港的海水太浅,大船无法停靠,需由小船转运,要求A公司支付产生的驳运费。
分析:在国际贸易中,驳运费是指海港到内支线或小港口支线所产生的费用。由于卖方需要承担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且合同中并未包含这笔费用,A公司无须支付这笔驳运费。
DDP条款的难度就在于卖方不想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也不想投入多余的成本。具体来说,DDP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如图所示。
DDP的主要风险
不得不说的是,收益和风险并存,风险越大收益也就越大。大家使用DDP条款进行交易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控制在Zui小范围内,就能够获得更丰厚的利润。除了从操作上降低风险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发货前购买运输险,为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增加保障。
(2)与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货代公司合作。
(3)在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买方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适用DDP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