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利在于:
1、方便实际控制人集中控制表决权
有限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持股平台类合伙企业中,一般实际控制人是担任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持股员工(激励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LP),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相对于有限合伙人在权益方面Zui大的不同在于在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可以间接实现控制该部分股权的表决权。
2、便于持股员工的集中管理
股权激励的员工一般在十几甚至几时人,如果都直接持股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未来部分持股员工离职可能面临频繁进行股东变更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公司与持股员工有争议和纠纷,该员工作为公司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行使股东知情权和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条款,会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麻烦。
建立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弊在于:持股平台单纯用于持股,会增加一定的管理维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