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贸易领域中,外发加工是一个常见的业务模式,涉及经营企业与承揽者之间的紧密合作。除了遵循加工贸易的一般性规定外,外发加工还有一些特有的规定和要求。下面,我们将对外发加工业务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一、基本概念
外发加工: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Zui终复出口的行为。
经营企业: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承揽者: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二、经营企业注意事项
1.备案
· 外发加工实行“备案制”。企业应在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 备案时,企业需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录入承揽方、外发主要货物、回收主要货物、外发备案金额等信息。
·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外发加工业务无需备案。
2.收发货记录
· 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但应自行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备查。
· 外发备案时,企业无需录入实际收发货数据,但应确保实际收发货数量不超过备案范围。
3.担保
· 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需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 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可免于提供担保。
· 外发加工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4.成品、料件处理
· 成品、剩余料件及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可以不运回经营企业,但前提是经营企业已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承揽者注意事项
1.配合经营企业
· 承揽者应配合经营企业,提供备案、申报所需的相关资料。
2.配合海关监管
· 承揽者作为加工贸易的一环,应遵守海关相关规定,确保加工贸易成品出口或合法内销。
3.禁止外发
· 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外发,这是海关的明确规定,没有例外或前提条件。
4.禁止自行处理
· 承揽者不得自行处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应等待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处理。
四、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2. 《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外发加工业务涉及多方参与和复杂的监管要求。经营企业和承揽者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合规、顺利进行。也建议企业加强与海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提高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