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依据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3.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5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4.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养殖场申请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2.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请注意,根据公告要求,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出口食品原料动物产品需实施备案管理。
三、申请材料
养殖场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 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3. 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如适用)。
5.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6. 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7. 水质检测报告。
8. 所用饲料的品名、成分、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信息。
9. 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10. 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四、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如下:
1. 养殖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o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 →更多 →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o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选择企业资质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 出口水产原料养殖场备案(需通过电子口岸卡登录系统)。
2. 主管海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会实施现场审核。
3. 申请材料需确保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企业需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4. 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备案。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出口水产原料备案养殖场的备案号。
5. 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备案流程的概述,具体申请时还需遵循当地海关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联系所在地的主管海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