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确保自身粮食安全的同时,适时适度开展粮食对外合作,能够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粮食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块茎等。
管理机构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区域内的监管工作。海关对进出境粮食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准入、注册登记、检验检疫要求等。
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必要时可延期。海关总署可对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审查和抽查。
检疫准入制度
首次进口某种粮食时,需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制定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名单。
报关流程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粮食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报关,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凭证等相关材料。进境转基因粮食还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检疫监督
进境粮食应在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除害处理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海关根据粮食的有害生物检出程度、杂质含量等因素确定加工监管风险等级,并指导监督安全防控措施。
过境粮食
境外粮食需经中国过境的,货主或代理人应提前申请,并提供过境路线、运输方式等信息。过境粮食应密封运输,未经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