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企业在申报前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的出台,为“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带来了新变化。系统新增了“签发国”、“原产地证明类型(证书、声明)”、“是否流动证明/背对背证明”、“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等字段,使电子信息申报结构更为详尽,为后续报关单原产地栏目内容的简化及检索提供了基础。
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如何使用新系统:
一、原产地证明录入
1. 登录电子口岸官网(https://e.chinaport.gov.cn/),点击“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2. 填写表头信息,确保所有信息与原产地证明一致。必填项目包括: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签发国、原产地证明类型、是否流动证明/背对背证明、签证日期。
3. 当协定选择中冰、中瑞、中毛且原产地证明类型为声明时,需填写经核准出口商授权码和经核准出口商英文名称。授权码可从有效声明文件中找到,并用于系统自动比对返填英文名称。
4. 表头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进入下一步。
5. 填写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第一、二项为必填,需如实填报提运单情况,完成后点击暂存。
6. 填写商品信息,包括项目编号、HS编码、数量、计量单位、原产地标准等,确保与原产地证明信息一致。
7. 点击申报,完成录入。
注意事项:
· 签证日期不得晚于申报时间。
· 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国、原产地证明编号的信息不得重复录入。
· 请按步骤填写,每步完成后先暂存,Zui后申报。
二、原产地证明查询
进入查询模块,可根据编号、证书号码等进行查询,也可组合模糊查询项进行特定查询。查询时需选择录入时间。
三、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修改与删除
如需修改备案信息,请先查询并选定需修改的信息,根据状态选择修改或变更。表头信息中的某些栏目不可修改,但可删除后重新录入。表体信息可新增、删除商品项及信息。直接运输承诺事项也可修改。
删除操作需先查询到备案信息,除特定状态外,其余状态无法直接删除。成功状态的备案信息需进行删除申请。删除成功后,可凭原编号申报。
希望以上指南能帮助您更好地使用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确保进口货物的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