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其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为帮助企业正确申报,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适用范围
· 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其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 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或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二、不予适用情形
· 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 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和成品的维修,应分别使用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
· 从境外有偿或无偿借用的替换件,应按照租赁贸易或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 特殊区域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的,应填报“暂时进出货物”。
三、期限要求
· 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合同及具体情况确定。
· 如需延长维修期限,应在期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并在延长期满后复运进出境。
四、申报随附材料要求
进境修理与出境修理的申报随附材料有所不同,请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准备。
五、征税要求
进境修理货物在复运出境时,对修理费征税;出境修理货物在复运进境时,对更换的部件或修理费征税。
六、热点问题
· 进境修理物品维修时使用的专门仪器,应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
· 维修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 超出保修期或原合同未列明保修条款的免费维修,复运进境时需对修理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