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吉两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海关总署发布第56号公告,明确了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葡萄的植物检疫要求,以确保进口葡萄的安全和质量。
1、检验检疫依据:公告依据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进口商品及产地:允许进口的为吉尔吉斯共和国葡萄产区出产的鲜食葡萄。
3、果园与包装厂要求:输华葡萄果园和包装厂需经吉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每年更新并公布。
4、检疫性有害生物:公告列出了需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葡萄花翅小卷蛾等。
5、出口前管理:
l 果园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l 吉方需制定有害生物管理计划,实施全年监测。
l 包装厂需在吉方监管下运营,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6、包装与标识要求:包装材料需符合中国相关要求,包装上需标注必要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果园和包装厂信息等。
7、出口前检疫与证书:吉方需对出口葡萄实施检疫,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8、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中国海关将对进口葡萄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处理。
9、符合性审查与回顾性审查:贸易初期,中国可派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贸易过程中,将根据疫情动态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