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监管
为确保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过程应在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或其授权人员或实体的严格监管下进行。每个出口季前,津方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供授权名单,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二、包装与标识要求
· 货物在加工包装后,需采用特定包装材料,确保在运输途中不被污染。
· 使用带有网眼的袋(Zui大孔径1.6mm)或密封袋罩住整个托盘,并对托盘进行统一格式的“识别号”标识,便于溯源。
· 津方需详细注明每批货物的托盘数目及货物编号清单,一式三份,分别随附在植物检疫证书、给船运公司验核以及给授权的监管人员,并随附在冷处理报告中。
三、出口检疫
津巴布韦方面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5号的要求,对出口鲜食柑橘完成离境前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植物检疫标准后,方可运往第三国港口实施冷处理。津方对途经第三国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查验有效期为30天。
四、船运公司验核及冷处理实施
· 船运公司需根据货物清单对货物进行验核,确保在运抵第三国港口进行预冷处理前,货物保持完整,未被打开或破坏。
· 船运公司须按照第55号公告要求,进行预冷处理和冷处理,并下载预冷过程中的温度记录。
· 完成冷处理后,船运公司需出具冷处理报告,报告内容需详细记录冷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关键信息,如处理时间、温度记录、集装箱号和封识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