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确保从老挝进口的鲜食芒果符合我国的植物检疫标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老挝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境商品与产地
公告中明确指出,允许进境的鲜食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英文名:Mango)须来自老挝芒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热处理设施须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称老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时能够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老方向中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