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的协议,自即日起,新西兰鲜食猕猴桃需满足以下新的植物检疫要求方可进口到中国。
一、法律依据
进口新西兰鲜食猕猴桃的检验检疫工作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允许进口的商品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鲜食猕猴桃,包括中华猕猴桃、美味猕猴桃及其杂交种。
三、产地要求
猕猴桃必须产自新西兰的猕猴桃产区。
四、果园和包装厂要求
所有输华的果园和包装厂必须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注册,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信息需详尽,包括名称、地址和注册号码,以便于问题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新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后,将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云卷蛾属一种、斜纹卷蛾、苹淡褐卷蛾、麦小长蝽、新西兰卷蛾、拟长尾粉蚧、猕猴桃果腐病菌以及猕猴桃举肢蛾等。
六、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果园管理:输华果园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相关记录和防治措施需应中方要求提供。
2. 包装厂管理: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需在新方严格监管下进行。包装前需进行分拣和检查,确保产品无昆虫、螨虫、烂果等问题。
3. 包装和标识要求: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符合中国相关标准。每个包装箱和托盘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相关信息。
4. 出口前检疫:猕猴桃需按照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的标准进行检疫,确保满足中方的检疫要求。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出口资格。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猕猴桃到达中国口岸后,将进行严格的证书、标识核查以及检验检疫。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并可能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输华资格。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海关总署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管和执行。进口商和相关企业需严格遵守新规定,确保进口猕猴桃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