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

更新:2024-06-14 08:08 发布者IP:14.154.49.128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4308524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进出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办理,熏蒸商检植检代理,海运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联系电话
0755-25108873
请拨打我电话
18807550903
业务经理
詹伟杰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jack134866

产品详细介绍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2023年第144号公告,关于进口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的规定。以下是对该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为提高油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一致性,并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进口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并规定了法定数量的申报要求。

 

二、主要内容

1、申报要求:

l 对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油品,进口人需同时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千克)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升)申报进口数量。第二计量单位对应数量需按公告附件中给定公式换算后申报。

l 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数量未在合同等报关单随附单证中列明,需先按实际密度及体积计算并申报,再换算第二计量单位对应数量。

l 零售包装的成品油,其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数量应为扣除零售包装后的液体部分重量,且申报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l 对于公告附件所列油品以外的油品,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

2、适用范围:本公告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各类海关单证。

3、执行时间: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和2013年第10号。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申报进口的油品,因换算标准调整造成的税款差异不再调整。

 

三、影响与意义

该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进口油品的计量和申报要求,提高消费税征收的一致性和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口人需密切关注并遵循新规定进行申报操作。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或解读,请直接查阅海关总署发布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商检报关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油品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詹伟杰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经营范围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公司简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公司新闻
相关报价
进出口报关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