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申请备案的境内企业应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投资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投资项目合规性: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境外投资导向,不得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当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满足申请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4.注意敏感国家和地区及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限制开展的投资包括赴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鼓励开展的投资包括重点推进有利于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稳步开展能够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5. 申请流程:
-国内企业有需求,企业需要对外设立或收购企业开展业务,在此过程中有对境外主体投资资金的需求;
- 办理ODI,经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相关证书;
- 海外企业注册(ODI可投资国家已于 2019 年发布,可投资 172 个国家和地区);
-海外企业开设银行账户接收国内投资资金或海外企业利润收款。
6. 材料准备: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补充材料,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7.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投资境外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8.境外企业冠名: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9.共同投资备案: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10.后续申报:备案后要注意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后续申报要求,如商务部的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等;发改委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外汇管理局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
ODI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或的服务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