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家申请 ODI 备案的流程大致如下: 1. 确认备案对象:备案对象应为直接以资产或股权形式投资境外企业或项目的实际受益人。 2.准备相关材料: - 境外投资备案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补充材料,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商务部和发改委。 4. 受理与审核: -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流程通常包括初审、正式受理及事后核查等环节。在审核过程中,会对企业的资金出入及资产账户进行审核,审查资金流动的逐笔记录。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即通常意义上的“小路条”)。其他备案项目,无需提交项目信息报告。其中,“开展实质性工作”在境外收购项目中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在境外竞标项目中是指对外正式投标。5. 取得证书:如果审核通过,外汇管理局会颁发 ODI 备案证书,企业即可完成 ODI 备案申请,开始进行跨国投资。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ODI备案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申请企业应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等。具体条件可参考相关政策法规或向相关部门确认。ODI 备案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 ODI投资备案。 办理 ODI 备案通常涉及三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如下: -发改委:根据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及中方投资金额,审核类别分为核准及备案。 -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对于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省级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方式。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核准;地方企业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商务部备案/核准,3亿美元以下的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外汇管理局:境内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银行代替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对于投资规定金额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在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可以启动、分别报送。整个 ODI 备案周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 ODI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方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时,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境内主体需具备与其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投资资金来源需真实合规;境外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如果未办理 ODI备案就进行境外投资,境内主体将面临一系列后果,如资金进出受限,无法完成返程投资,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和奖励,还可能受到惩戒措施,即在一定时限内被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等。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境内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境内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跨境卖家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依法办理 ODI备案手续。如有具体疑问,建议咨询的法律、财务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