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流程详解及海南自贸港在RCEP中的战略作用
一、海南自贸港在RCEP框架下的战略强化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斌在重要会议上强调,海南省将积极发挥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独特作用,通过深度探索与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与RCEP政策形成有效叠加。海南省将率先试验并推广《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致力于在土地、低碳、服务业开放等领域实施改革创新。海南省将加快步伐,在规则、规制、管理及标准等方面与国际高标准接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经济网络。
二、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操作指南
(一)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自2017年起,国家发改委依据其发布的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实施“放管结合”的监管策略,确保管理精准高效。该办法依据项目敏感性和投资主体性质,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备案及报告等多种审批方式。
1. 敏感项目界定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根据我国国际条约、协定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敏感行业涵盖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及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也被列为需限制投资的行业。
2. 核准项目所需材料
对于需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需提交以下关键材料:
投资主体情况说明
项目详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报告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3. 注意事项
管辖范围扩大: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管辖范围广泛,覆盖非金融与金融企业,直接及间接投资,以及融资、担保等多种投资形式。
审批前置性:发改委核准/备案是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未获发改委同意,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亦不得办理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属于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需在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二)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旨在强化信息共享,并由商务部牵头汇总,保持原有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不变。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仍为主要参考依据。
1. 敏感项目界定
商务部对敏感国家和行业的界定与发改委略有不同,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涉及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战乱国家及影响多国利益的行业等。
2. 核准项目所需材料
对于需经商务部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详细的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及具体内容等
填写并打印加盖印章的《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出口准许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监管机制
商务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公开通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企业的人员与财产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向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情况、投资业务报告及统计资料提交情况等,特别关注大额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及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