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简要说明可以修改,但启动复审程序且严格遵循法定边界;若不启动复审或已过复审期,无法修改并需重新申请。
《专利法》第 33 条: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 / 照片表示的范围,不能创设新设计或扩大保护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6 条:复审中修改须于消除驳回决定 / 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不得主动扩改。
修改时机:仅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口头审理时可改;复审决定作出后或未启动复审,不得修改。
| 情形 | 允许修改示例 | 禁止修改示例 |
|---|---|---|
| 保护色彩声明 | 因 “未声明保护色彩但图为彩色” 被驳回,改为 “请求保护色彩”(与原图一致) | 未提交彩色图却新增 “请求保护色彩”;或删除已声明的色彩保护以扩大范围 |
| 设计要点 / 视图说明 | 澄清 “设计要点为背部弧形曲面”(原图有);补 “省略仰视图,底部无设计” | 新增原图无的 “侧边纹理” 为设计要点;或改变视图含义 |
| 局部外观界定 | 明确 “仅保护耳机耳罩”(原图有该局部) | 新增原图无的局部保护范围 |
| 文字错误修正 | 修正 “洛迦诺分类号 09-07” 为 “09-08”(符合产品实际) | 改变产品名称、用途,导致种类边界变化 |
启动复审:收到驳回决定后 3 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 + 修改后的简要说明 + 理由,缴纳复审费(外观 300 元,可减缴)国家知识产权局。
修改文件要求:
提交 “修改后的简要说明”,注明修改处与驳回缺陷对应关系;
彩色图 / 照片与 “请求保护色彩” 声明一致,无图则不能新增色彩保护;
设计要点必须来自原图,不添加额外特征。
复审不通过 / 超期:无法再修改原申请,需重新设计并提交新申请(注意新颖性)。
优先在申请阶段写准简要说明(产品名称、用途、分类、设计要点、色彩声明、视图省略),减少驳回风险;
复审修改前先检索现有设计,确保修改后的设计要点有区别性;
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撰写修改文本,避免因边界把握不准导致复审失败。
| 法定代表人 | 姚邵华 | ||
| 注册资本 | 120 | ||
| 主营产品 | 全球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开户、年审年报、 财务税务服务 、 商标专利版权、境外投资备案、条形码申请、塞浦路斯公司注册、法国公司注册、方案提供服务。 |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23C,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主要从事于国内国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注册,国内外条码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以及其他配套服务。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