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3C|新版玩具、童车类产品CCC认证规则,7月1日起实施
认监委公告
6月2日,认监委guangwang发布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CNCA-C22-02: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有关玩具、童
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CNCA-C22-01: 2020)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CNCA-
C22-02: 2020) ( 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
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
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
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 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自2020年7
月1日起废止。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具体适用范围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
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
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儿童自行车: GB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 GB14749 《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guo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zui新版本。当需
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照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
行。
4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按童车类产品主要材质、承载结构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
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