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YY/T 0466.1-200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一)内包装应清晰标明:
(1)尺寸;
(2)内包装上应标注“左”或“右”;
(3)有粉手套应有“注意:手术前应采用无菌操作法去除表面粉末,以使组织不良反应的风险降至小。”或“一旦手套使用任何表面粉末材料处理过,应有警示并在未手术之前应无菌地除去表面粉末。”的说明或等效说明;
(4)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的手套应有“(产品)含有会引起过敏反应的天然橡胶乳胶”或等效说明;
(5)如标示产品含有蛋白质,应给出规定的过程限值;
(6)不应标识“低变应原性”。
(二)单位包装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2)使用的材料;
(3)“直型手指”或“弯曲手指”,或表示手套设计内容的类似字样;
(4)“麻面”或“光面”,“有粉”或“无粉”,或对手套型式有类似影响的字样;
(5)尺寸;
(6)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7)标明产品状态:“灭菌,除非包装被打开或损坏”或“非灭菌”的字样;
(8)“一次性使用”的字样;
(9)“外科手套”或“检查手套”的字样;
(10)对类别1手套,标明“产品由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天然橡胶胶乳制造”的字样等。
(11)产品存储期间不得接触油类、酸、碱、铜、锰或其他有机溶剂,避免阳光或含有紫外线成份的人造光照射,库房内应无产生臭氧装置,并远离放射性物质。
(三)多单位包装
多单位包装即是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尺寸手套的单位包装的一箱产品,目的是便于安全运输和贮存。多单位包装按单包装进行标注,并应标明手套的数量和附加贮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