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6.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受托人与证券经纪商签订的《中信信托·【】【】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说明。
7委托人指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合同中的委托人。
8受托人: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要求:9.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为参与时自益信托,初始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10委托人代表:指全体委托人指定及授权的,代表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全体委托人决定信托资金具体运用事宜的委托人。【委托人代表名称】作为本信托委托人之一,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指定【委托人代表名称】作为委托人代表,该指定在本信托存续期间内不得撤销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和变更。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即视为其同意指定【委托人代表名称】作为委托人代表。
三、费用:11证券经纪商:指【证券公司名称】
12保管银行:指【保管银行名称】
13信托资金:指根据信托文件,各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及信托成立香港四号金融牌照办理后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