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九、 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20】年,自本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20】年后的个开放日。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香港1,4,9号金融牌照申请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二、要求:本信托计划期满前1个月,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受托人作出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的决定后,应在信托计划期满前通知全体受益人。
信托计划期限延长后且延期后的信托香港1,4,9号金融牌照申请计划届满1个月前,受托人仍可按照上款规定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
十、信托计划的成立
1、本计划的推介期为【30】个工作日,以受托人公布的时间为准。
(1)本计划发行的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份数不少于【2】份;(2)信托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
三、费用:3、如果信托资金总额低于【10000】万元,受托人香港1,4,9号金融牌照申请有权宣布本计划设立失败。
4、如果本信托满足成立条件而终成立,则本信托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布本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成立日期由受托人在中信金融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