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解读】诚信记录:募集机构、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收到中基协纪律处分的,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二条
募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在完成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2、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项目选择的唯一 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
3、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管理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多采用权益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 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参与到企业的董事会中,策划追加投资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和海外上市,帮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企业危机事件。一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策略、 融资、 上市和人才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4、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一个项目可私募基金公司转让达3~5年或更长,属中长期投资;投资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本身从全球范围寻找可投资项目,并不区分国际国内。
5、对 非上市公司 的 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 长期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投资,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