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案例解读:壳基金、募集监督、关联关系、通道产品(三)

2023-05-29 10:30 119.136.127.6 1次
发布企业
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D9H716X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私募基金注册 管理人备案 托管 持证高管猎聘 异常处理 保壳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49894688
手机
13249894688
联系人
席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三、募集监督协议内容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
1.案例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A提交私募股权基金B备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募集监督机构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未提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协议约定募集监督机构仅承担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形式审核、出具对账单、通知、配合调查义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案例分析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募集监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二是明确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募集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3.案例解读:上述案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未体现以上内容,且募集监督机构仅履行形式审核义务,并未按照《募集办法》要求履行募集监督义务,不符合《募集办法》要求,已退回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募集监督机构沟通,重新签署募集监督协议。

1、募集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基协会员。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讲到的募集监督机构,其实就是指的监督机构,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2、募集监督账户: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3、募集监督协议:指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的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4、选择募集监督机构时有哪些注意要点?

①监督机构应当是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②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这种情况下,这些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募集监督机构之后,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米多企服温馨提示:私募基金募集监督机构不等同于托管机构,私募基金可以无托管机构,但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




关于米多创投(深圳)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
经营范围专业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牌照)注册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转让与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设计、发行与备案,基金合规运营与信息披露,私募人才推介、私募财税等一系列私募相关服务
公司简介米多企服专注于私募股权基金,证券基金设立及备案服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为核心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专业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牌照)注册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转让与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设计、发行与备案,基金合规运营与信息披露,私募人才推介、私募财税等一系列私募相关服务。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准管理人化繁为简,聚焦核心业务,增强机构核心竞争力。更多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可以留言咨询或联系我们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