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及IVDR是医疗器械CE认证的两大基础法规
MDR由指令升级为法规,提高了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具有直接约束性,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即可落实实施。内容上,MDR在整合原指令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了有关医疗器械认证的规范和限制,例如关于产品分类规则、器械的可追溯性、临床性能研究的规范、增加上市后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管等方面。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根据2017/746法规第 V章对IVDR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所做要求,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A(无菌)B,C,D类器械的认证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A类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
新法规IVDR与IVDD相比变化很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医疗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EntryintoForce)到实施(Application)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IVDR法规的生效日为2017年5月25日,强制实施日为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