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中国和美国的医疗器械分类方法,可以在分类目录中找到相应的分类编码,从而决定注册方法。在欧洲、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医疗器械是按照分类的每个条例过滤,根据其中高的类别(I,IIa, IIb和III)来决定产品的分类。
分类级别越高,所需要的文件越繁琐,注册的难度越大。例如,某产品复合三个分类条例,按照条例1属于I类,按照条例5属于IIa类,按照条例10属于III类,分类就是III类。
新法规MDR附录IIIV列举了22条分类条例1。我们重点分析有很大变动的医疗软件产品的分类。在旧指令MDD中指出,独立软件作为有源医疗器械,如果软件控制或影响医疗器械,将自动被分类于其医疗器械相同的类别。不同的是,新法规MDR还强调,如果医疗软件产品独立完成它的预期用途,就是作为独立软件,将单独按照条例11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