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指令
为了控制电子电气产品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指令2002/96/EC(即《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又称为WEEE指令),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在2004年8月13日前(有特殊安排的个别成员国除外)必须将此指令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法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
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10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使用电池的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家用电器、IT通讯设备等),其目标是2005年8月13日前生产者要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目标;从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新目标。
对电池而言,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电池将依据WEEE指令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一起收集处理,由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承担相关责任。电池制造商仅对回收后的电子电气整机设备中拆除出来做处理(Treatment)的电池承担责任。
为加强电子电机设备(Electrical andElectronic Equipment,EEE)的管理,於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WEEE第二版历经4年之修订,终於在2012年的7月24日发布,发布日後20天(亦即2012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的修订,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机设备 (EEE)
(1) 尚有六年的过渡期,即从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分类原则(2012/19/EC附录1)与旧版2002/96/EC指令大致相同。除了第四类消费性产品,改为消费性产品与太阳能板。
(2) 新的WEEE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将EEE重新分类成6大类产品(2012/19/EC附录3),并采开放式范围(open scope),亦即2012/19/EC附录4所列清单并非详尽清单,未列的产品亦属规范范围,除了排外项目外。
2、WEEE收集率目标
所有会员国须确保其生产者负起收集废电子电机设备(WEEE)的责任,自2016年起,每年至少需达成45%收集率的目标。而自2019年起,所有会员国每年WEEE收集率至少需达成65%的目标,或於该国产生WEEE总量的85%。
3、WEEE回收率目标 (Recovery Target):分三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2012年8月13至2015年8月14日)∶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内,10类产品*小回收率目标,其与旧WEEE指令有两个上同处∶(A)新增医疗器材料回收率目标,於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废医疗器材料之再循环率(Recycling)及回收再利用率(recovery)分别需达成50%及70%之目标;(B)原再使用与再循环率目标,改为再循环率目标。
(2)第二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WEEE修正指令生效後3年至6年间,10类产品*小回收率目标,除了气体放电灯外,相较於第一阶段各类产品*小回收率目标皆提高5%,并将再使用率纳入规范。
(3)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因应WEEE修正指令新规范产品类别正式生效,设定各项回收率目标。
相关内容可参考WEEE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