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
1. 《电气用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法规
音视频产品进入日本必须满足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简称《电安法》或DENAN法)及其《实施令》和《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负责《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实施及管理。
《电气用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法规的内容如下:
法规名称 | 法规编号 | 法规内容 |
电气用品安全法 (日文 英文) | 昭和三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法律第二百三十四号 | 包含通则、交易报告、电气用品的合格评定、限制销售和使用、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包括授权和批准两种情况、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命令)、其他规定、处罚条款共七章 |
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令 (日文 英文) | 昭和三十七年八月十四日政令第三百二十四号 | 附录给出了特定产品和非特定产品清单 |
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 (日文 英文) | 昭和三十七年八月十四日通商产业省令第八十四号 | 附录给出了产品分类(附录1)、型式区分(附录2)、测试方法(附录3)、测试设备(附录4)和标志方法(附录5、6、7)以及交易通报等表格 |
电气用品安全法・有关技术基准的省令(英文) | 昭和三十七年八月十四日通商产业省令第八十五号 | 给出了PSE认证所依据技术标准的要求 |
《电气用品安全法》将453种产品分为A、B两大类,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A类为特定产品,共118种,为可能有危险的或导致伤害的产品;B类为非特定产品,共339种。制造商/进口商有义务通报METI,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并在产品上加贴PSE标志。对于特定产品,制造商必须在经授权的(日本国内)或经批准的(日本国外)检测实验室通过相关测试。
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METI可能会禁止在该电气用品上加贴PSE标志。如果有必要,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扩大,METI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命令召回该电气用品),对于违反命令者将实施处罚,法人的*高罚款可达1亿日元,对于其他处罚也有相应规定。
电气设备和材料出口日本技术指南-电气用品安全法概述 Comprehensive Guide to Export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to Japan – An Outline of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英文)
2. 技术标准
在《电气用品安全法》下,对于PSE认证依据的技术标准有两套:一套是日本本土标准(“第1项”标准);一套是引用IEC标准并加上日本国家差异的标准,也称为J标准或“第2项”标准。METI在认可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时,会在授权认证的产品旁注明使用的是“第1项”还是“第2项”标准,一般日本国外机构都倾向于J标准。也有检测认证机构反映,因为日本对电气产品的市场监督抽检一般按日本标准(第1项标准)执行,常常有企业在国内通过了J标准,卖到日本市场抽查时又通第1项标准。可见这是《电气用品安全法》执行中的一个缺陷,该认证机构建议我国企业用第1项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音视频产品使用的J标准为电气安全的J60065(H26)、电磁骚扰的J55013(H22)、遥控功能的J1000(14)和长期使用产品标示的J2000(H20)。在2002年3月18日第一次公布的J标准中,J60065标准为H14版本;2009年9月11日,METI对J标准进行了更新,此时J60065为H20版本;2014年7月30日,J60065更新为H26版本。除了电气安全、EMC和遥控标准外,音视频产品还须满足长期使用产品标示标准。
[注2]J60065(H26)对应的标准文本为JISC 6065:2013,该标准采用IEC60065:2001****及其两份增补件A1:2005和A2:2010。J55013((H22)采用CISPR13:2001及其修订件A1:2003和A2:2006,主要差别在于对于图文电视的测试图形。
长期使用产品标示要求始于2008年5月1日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电气产品技术基准省令修正案》(2008年METI第34号省令)管制产品包括电视机(**CRT)。管制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贴提醒标示(以日文书就),内容包括:
产品的制造年份;
产品在标准设计下的使用期限(在标准条件下产品可以安全使用的期限,该期限为设计上设定的期限);
“設計上の標準使用期間を超えて使用すると、経年劣化による発火・けが等の事故に至るおそれがある。”(超过标准设计的使用期限后使用,将因产品年久失修导致火灾事故或致人受伤)
产品标准使用期限从产品的制造年份开始计算,对产品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及使用频率设定一个标准数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速试验、耐久试验等科学试验,通过实验数据,确定产品因年久失修质量恶化而导致安全隐患,*后将此期限作为标准设计的使用期限。
[注1]2013年7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公布了《电气用品安全法》(DENAN)中《制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修正省令全文(平成二十五年七月一日经济产业省令第三十四号)。该省令是为了防止电气用品发生危险和灾害而制定的电气用品技术标准(基准)。在这次的修正省令中,通过明确制定技术标准性能规定,来达到电气用品在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该修正省令的实施日期为2014年(平成26年)1月1日。
目前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技术标准在日本国内是依照产品的类别、尺寸、形状等制定详细样式的“样式规定”。现在,电气用品为了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明确地制定“性能规定”,并修改相关省令后发布公告。具体来说,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总共有457个产品类别。为了要求其安全性能及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制定下列不可或缺的技术性事项。
(1) 一般要求事项(5项)
安全原则;
确保设计相关的安全性能;
维持使用期间中的安全功能;
考量使用者及使用场所的安全设计;
使用具有适当耐热性、绝缘性等的零件以及材料。
(2) 对于危险源的保护(11项)
对触电的保护;
保持绝缘性能;
对火灾危险源的保护;
防止烫伤;
防止机械性危险源所造成的伤害;
防止化学性危险源所造成的伤害或损伤;
防止电气用品产生的电磁波所造成的伤害;
考量使用方法的安全设计;
防止启动、重新启动以及停止时所造成的伤害;
保护的协调及组合;
针对电磁性妨害的耐受性。
基于上述技术标准的修正,制造商除了依照已制定的“样式规定”(尺寸、形状等规定),也符合安全性能标准规定,扩大设计的自由度,并迅速且确实地开发商品。
(3) 技术标准的修正
制造商以达到性能规范化的技术标准为目标,延续一直以来在日本国内所规范的“样式规定”。今后,为促进商品开发流通,进入全球市场,反映*新的技术及****动向,日本将适时地修正JIS标准并积极地灵活运用。
3. 音视频产品的PSE认证
音视频产品(如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等)属于B类非特定产品,其PSE认证流程如下图:
即:
(1) 通报进口商在交易开始的30天内,向METI递交交易开始通报;
(2)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进行强制性检测/检验(包括外观检测、绝缘强度测试和载流量测试),保存测试相关的文档资料;
(4) 加贴圆形PSE标志,并标注进口商名称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相关信息。
加贴在B类非特定产品上的标签
METI授权批准的检测机构有:
日本国内: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JET)、日本品质保证协会(JQA)、日本电线综合技术中心(JECTEC)、TUV莱茵日本和UL日本
日本国外:UL美国、UL欧洲、天祥香港、TUV莱茵德国、TUV莱茵中国、TUV莱茵台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和Electrosuisse。
TUV南德新加坡(TUV SUDPSB)因日本与新加坡的合作协议也可进行一定项目的检测认证。METI网站上给出了各检测机构被授权/批准检测的产品范围。
一些相关法规:
日本和欧盟关于特定产品合格评定互认的实施法律(Law No.111, 2001)(英文)
对于《日本与欧盟关于特定产品合格评定互认实施法》第35条有关国际证书的省令(METI 2001年第208号省令)(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