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求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8-27 在环保方面,音视频中的电视机应满足《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的回收要求,还要满足J-MOSS规定的有关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家用电器回收法》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下一级针对家用电器的回收法律。
1. 《家用电器回收法》
1998年6月,日本颁布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于2001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在该法规定的回收系统中,消费者支付回收费用,零售商负责收集和运输,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回收废旧家电;日本家电协会(AEHA)负责回收无主电器或由特定制造商委托的电器(生产量小于90万台的电视机制造商);市政当局则将收集到的废旧家电送交制造商和指定机构。具体废旧家电的回收流程见下图:
《家用电器回收法》要求CRT电视的回收率达55%。其管理机构为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详细信息请参见其家用电器回收法专栏(日文)。
相关法规:
家用电器回收法(日文)(即特定家庭用機器再商品化法)
家用电器回收法・实施令(日文)
家用电器回收法・实施规则(日文)
相关技术报告:
AEHA:日本家用电器产品评估手册(第4版)(带日文版本) Executive Summary of ProductAssessment Manual for Electric Home Appliances in Japan(Version4)(2007-01)
2.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于2000年6月发布,并于2001年4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的目的在于促进3R(reduce减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的整合,3R的整合对于基于3R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它通过内阁的实施令指定了需要承担3R义务的行业和产品类别,而在通产省的实施规则中规定了他们应进行的自愿行动的细节。实施令中指定了10个行业和69个产品类别,而实施规则中的行动包括了产品制造阶段的3R政策、设计阶段的3R考虑、产品的识别(以助于分类进行废物收集)以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团体自愿性收集和回收系统的建立。
相关法规: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日文)(英文)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日文)(英文)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规则(日文 1 2 3 4 5 6)(英文)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与《家用电器回收法》是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该体系分为三层:
基础层:《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第二层(综合性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第三层(针对具体产品制定的法律):《促进容器和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报废车辆回收法》和《绿色采购法》。
基于3R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法律框架
产品生命周期 | 生产 | 消费/使用 | 收集/回收 | 废物 |
法律体系 |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 -绿色采购法 |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促进容器和包装分类回收法 -家用电器回收法 -食品回收法 -建筑及材料回收法 -报废车辆回收法 | -固体废弃物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
相关方角色 | 商业: -3R导向设计 -再使用、回收 -材料标识 | ****、国家组织、市政当局: -带头购买环境友好产品 | 消费者: -适当废弃 -适当支付相关费用 商业: -自己收集 | 商业/市政当局: -适当处置废物 |
3. J-MOSS
2006年7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修订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及相关省令(J-MOSS,详见WTO/TBT通报G/TBT/N/JPN/156)。有关电视机的省令如下:
关于减少废旧产品产生的判断标准:电视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66号省令)(日文)(英文)
关于提高可回收资源或可再生利用部件利用率的判断标准:电视机(经济产业省2001年第82号省令)(日文)(英文)
这些法规旨在通过提供电子电气设备指定化学物质相关信息来促进可回收资源和零部件的使用。法规的使用对象包括制造商以及进口商,目标产品中包括电视机。目标化学物质同欧盟RoHS指令,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6种化学物质;规定的标准含量也同RoHS指令,要求镉为重量的0.01%,其他物质为重量的0.1%。
当目标物质超过标准含量时,应加贴“橙色标志”;否则加贴“绿色标志”。详细内容参见JIS C0950:2008标准。
橙色标志 | 绿色标志 |
法规还要求电视机的进口商/制造商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环境化设计,减少废旧产品的产生,具体措施如下:
合理使用原材料;
增加产品的耐用性;
确保维修时的安全性;
确保维修的机会;
考虑安全性;
技术进步;
预先评估;
信息提供;
包装材料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