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具体内容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的要求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守法合规,;资格管理,约定运作;集中管理;风险控制。
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具体内容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低限额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其中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的般规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zhuanrang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 5%,并且不得超过人民币 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15%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扣减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zhibiao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厂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 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