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私募基金推介
(一)风险评估
慕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二)介材料
1、制作和使用主体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2、要求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3)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 (含相关诚信信息)
(4)私慕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