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其中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改革引人注目。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告知承诺制”在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的应用。
一、改革背景与误解澄清
此前,有观点认为实施“告知承诺制”后无需再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这实际上是不准确的。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口岸区域已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不再实施许可审批。其他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仍需进行许可审批,但采用了更为便捷的“告知承诺制”。
二、办理依据
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办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以及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
三、告知承诺制定义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后,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四、许可条件与材料要求
许可条件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设立卫生管理人员、水质符合要求、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等。申请材料则包括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以及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对于变更和延续申请,也有相应的材料要求。
五、实施流程
实施流程包括告知、承诺、申请、受理与决定四个环节。海关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提供告知承诺书并告知相关事项;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海关收到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六、承诺的效力与不实承诺的责任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后,海关不再进行现场审核,而是当场作出受理及审批决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海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告知承诺制”为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但申请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承诺并提供真实材料,以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