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参与,共同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监管场所。与单一企业运营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不同,B型允许多家企业在同一中心内提供保税服务。
可存入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存放的货物包括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等。
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需满足以下条件:
· 达到规定的Zui低仓储面积要求。
· 选址应便于海关监管,通常靠近交通枢纽。
· 获得省级zhengfu的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 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经营企业资格
物流中心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日常管理和协助海关监管的能力。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书。
· 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 地理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
中心内企业要求
中心内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分支机构,且必须建立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在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可开展业务
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保税存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全球caigou、国际分拨、转口贸易等。
禁止业务
中心内企业不得开展商业零售、生产加工制造、维修翻新拆解等业务。
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货物流转应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除特定情况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税收政策
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的货物视同进口,需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退税。
中心内企业间流转
中心内企业间可以进行货物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所存货物。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组合包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国际中转货物
国际中转货物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
通过上述措施,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