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原羊毛的检疫和卫生要求已明确规定。以下是该公告的详细解读:
一、检验检疫依据
进口阿根廷原羊毛的检验检疫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签署的关于阿根廷原羊毛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产品是产自阿根廷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即原羊毛。
三、生产企业要求
原羊毛的生产、加工和存储企业需要经过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所属国家农业食品卫生和质量局的批准,并持续符合双边议定书和阿方有关兽医卫生要求。这些企业还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行注册登记,并满足一系列具体的卫生和设施要求。
四、进口产品要求
进口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卫生要求,包括阿根廷没有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等疾病,以及动物来源地区在剪毛前6个月内没有发生特定的动物疫病。此外,原羊毛来源动物必须在阿根廷出生、养殖,并处于阿方有关动物疫病监控下的健康状态。
五、包装和标签、存储和运输要求
原羊毛的包装需要是新的或者经过消毒处理,并有清晰的英文标记。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并确保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开启,封识保持完好。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阿根廷方面需要根据阿根廷法律法规和有关议定书对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当原羊毛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进行证单核查和货物检查。如果检验检疫合格,则准予进境。若发现不合格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回、销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
此公告的执行旨在确保从阿根廷进口的原羊毛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