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于2023年6月9日发布了第63号公告,对香港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部分商品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
具体来说,此次修订涉及的是海关总署2022年第39号公告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商品,即特定类型的茶叶。修订后的原产地标准包含两个主要方面:
1. 主要制作工序:从茶叶加工开始,主要制作工序必须包括发酵、揉捻、干燥、调和等步骤。这些步骤是判定茶叶是否满足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的关键环节。
2. 区域价值成分:除了满足主要制作工序的要求外,商品的原产地还可以通过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来判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可以按照扣减法计算达到40%,或者按照累加法计算达到30%。这样的计算方法为商品的原产地判定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有助于更灵活地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往来。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加强两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时,这也为相关企业和商家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原产地标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