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签署的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
二、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泰国鲜食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泰国产区的鲜食西番莲,包括西番莲Passiflora caerulea和百香果(紫果西番莲)Passiflora edulis。
四、注册登记要求
输华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详细列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可可毛色二孢菌、大洋臀纹粉蚧、鸡蛋果木质化病毒等。
六、出口前管理
1. 果园管理: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
2. 包装厂管理:在泰方监管下进行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确保卫生条件。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须标注必要信息。
4. 出口前检验检疫:按比例抽样检查,合格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证书和标识核查:核查相关许可证、证书和包装标识。
2. 进境检验检疫: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3. 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取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出口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