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所包含的内容如下:
1. 证书的维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是 5年,证书的有效性依靠定期监督来维系。
认证证书有效期已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2. 证书涵盖内容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2)认证单元的名称,以及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
(3)认证依据;
(4)认证模式;
(5)发证日期以及有效期;
(6)认证机构的名称;
(7)证书编号;
(8)其他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标注的内容。
中国绿色建材认证证书
3. 证书的变更
认证委托人在工厂的组织机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产品名称/型号等发生变更,有可能对证书内容产生影响时;已获证产品的技术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者产品标准更新可能影响检测结论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由认证机构评估变更内容与原认证范围的一致性程度,并根据差异进行补充评审、检验或检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4. 证书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认证委托人需要拓展证书覆盖的认证单元范围,应当按照认证的规定进行。对于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当企业提出不再保留某一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于缩小认证范围,原则上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该企业相应的认证单元产品。企业退还认证证书,停止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识。
5. 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与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当符合认证机构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相关规定、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或者无法继续生产时,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如果想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认证机构将撤销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