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正式指南
鉴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性增强,自2016年11月起,我国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为确保项目的合规性与可行性,审批部门要求境内投资企业详尽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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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查投资类型概览
针对境外直接投资,特别是涉及限制类行业、与主营业务不相关、或缺乏实际经营活动的投资平台等类型,审批部门将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若企业无法清晰阐述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合法资金来源(涵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规募集资金等)及项目真实性,将面临难以通过审批的困境。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解
办理依据: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执行。
适用对象:适用于企业通过新设、并购或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行为。
受理机构: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则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条件:
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需齐全、真实、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存在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予备案情形的,将不予备案。
申请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章程(合同、协议)、董事会或出资决议、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含尽职调查、可研报告、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并购类项目需提交的《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概述
办理依据:遵循《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自2018年3月起实施)。
适用对象:涵盖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资产、权益投入、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投资活动。
受理机构:根据项目性质与投资主体类型,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备案机关。
备案程序及条件:
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公司通过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
地方企业根据项目规模,直接向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或由省级部门转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资金来源证明
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Zui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综述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通常需历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或企业注册地银行)三大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这一系列流程确保了投资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