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缴工伤保险的时间范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情况:
理论上,只要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时间段,都可以进行补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应缴未缴之日起,到用人单位去办理补缴手续的时间,都属于补缴的时间范围。
补缴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殊的缓缴政策情况:在一些特殊时期,政府可能出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比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补缴的时间范围通常是根据政策规定的缓缴到期日来确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果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Zui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