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存在以下区别:
一、定义
核定征收
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适用对象
核定征收
适用于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难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例如,一些小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的小商店等。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如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
三、计税依据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的税额,例如,核定某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纳税款 1000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某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企业收入为 10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10% = 10 万元,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查账征收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际利润额。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征收程序
核定征收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定征收申请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如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核定征收的方式(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具体的核定标准。纳税人按照核定的税额或根据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进行申报缴纳。
查账征收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核算结果,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如果发现申报不实,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税负影响
核定征收
对于一些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的纳税人,核定征收可能会使税负相对固定。如果核定的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较低,可能会比查账征收缴纳更少的税款;但如果核定的标准偏高,也可能导致税负较重。
查账征收
税负直接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成本控制好、利润低时,应纳税额相对较少;利润高时应纳税额则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