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般情形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指的是伤害行为发生的当天。例如,某工人在2024 年 10 月 1 日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当导致手指被切断,那么工伤认定时效就从 2024 年 10 月 1日开始起算。
对于职业病而言,工伤认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比如,某劳动者长期在某工厂接触粉尘,于 2024 年11 月 1 日被医院诊断为尘肺病,那么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就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开始计算 。
特殊情形
如果伤害结果不是在事故发生当天立即显现,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表现出来,且伤害后果与事故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以伤害后果显现之日为准。例如,某员工在工作中头部受到轻微撞击,当时并无明显不适,但在数日后开始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并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此时工伤认定时效应从症状显现并被诊断为脑震荡之日起算。
若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经过治疗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之后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且旧伤复发被认定为与原工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旧伤复发被诊断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