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港商标条例》第 559 章及《商标规则》第 18 条,反陈述必须使用指定表格 T7 提交,3 个月内完成(可申请 1 次 2 个月延期,表格 T13),且不得夹带证据(证据须后续以法定声明 / 誓章提交)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以下为完整格式规范。
必须使用官方表格 T7(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下载),不可自制表格;电子提交或书面提交均可,但需符合署方格式标准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语言与翻译:中文或英文;非中文材料须附认证翻译(署方认可的翻译机构或香港律师认证),避免程序瑕疵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香港送达地址(必填):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香港本地送达地址(可委托持牌代理),否则反陈述将被视为无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签署与日期:申请人或授权代表(律师 / 代理)亲笔签字并标注日期;无签署或日期的,署方不予受理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附页规范:表格空位不足时,用附页补充;每附页须页码连续 + 总页数标注(如 “第 2 页,共 3 页”),并由签署人在骑缝处签字确认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 部分 | 必填内容 | 格式要求 |
|---|---|---|
| 首部 | 商标申请号、公告期号 / 日期、商标图样;申请人全称、香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异议人全称、异议通知日期;声明依据《商标规则》第 18 条提交反陈述 | 信息准确无误,图样清晰,与申请文件一致 |
| 核心答辩 | 逐条回应异议理由(承认 / 否认 / 无法确认);对否认的理由,附具体事实 + 法律依据(如《商标条例》第 11 条显著性、第 30 条不近似 / 不混淆);明确抗辩主张(如在先使用、善意注册等) | 逻辑清晰,仅针对异议点,不夹带证据(证据须在后续证据交换阶段提交) |
| 尾部 | 明确请求(驳回异议、核准注册 / 部分注册);签署 + 日期;送达声明(附送达凭证复印件,证明已将反陈述副本送达异议人) | 请求具体,送达凭证完整(如挂号信收据、律师送达证明) |
时限:收到异议通知后 3 个月内提交;延期须在 3 个月内用表格 T13 申请(仅 1 次,2 个月),不可二次延期,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费用:提交反陈述免费;但委托代理 / 律师的,需支付服务费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证据边界:反陈述中禁止夹带证据(如发票、合同、使用证明、宣传材料等),仅可陈述事实与法律观点;证据须在后续证据交换阶段以法定声明 / 誓章形式提交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送达要求:提交反陈述时,须将副本送达异议人(可通过代理 / 律师、挂号信、香港本地快递),并保留送达凭证(署方可能要求核查)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聚焦争议点:避免冗余表述,只针对异议核心主张(如近似、显著性、在先权利、恶意注册)逐条答辩,不扩大范围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法律术语精准:使用香港商标法律术语(如 “混淆可能性”“显著性”“在先权利”),表述清晰无歧义,避免模糊词汇(如 “可能”“大概”)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事实与法律结合:用客观事实(如商标使用时间、市场区分度、销售数据)支撑法律论证,避免空洞的法律条文堆砌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提交后跟进:保留提交凭证(电子回执或书面签收单),确认异议人已收到副本,准备后续证据交换阶段的法定声明 / 誓章。
无香港送达地址:反陈述无效,商标申请被视为撤回。
夹带证据:署方可能要求删除证据,或直接驳回反陈述。
逾期提交 / 未延期:程序自动终止,商标申请被撤回。
语言未翻译:非中文材料未附认证翻译,署方不予受理。
| 法定代表人 | 姚邵华 | ||
| 注册资本 | 120 | ||
| 主营产品 | 全球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开户、年审年报、 财务税务服务 、 商标专利版权、境外投资备案、条形码申请、塞浦路斯公司注册、法国公司注册、方案提供服务。 |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企达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23C,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主要从事于国内国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注册,国内外条码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以及其他配套服务。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