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物品
1.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从2011年开始: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质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配制品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根据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欧盟范围内该配制品的供应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一种义务。
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该法规将原指令集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vPvB类: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
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