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疫情大面积反弹,欧盟Regulation(EU)2017/746(IVDR)的实施准备工作进展受阻。针对IVDR强制实施的可行性,欧洲医疗技术产业贸易协会(MedTechEurope)与欧洲医疗器械公告机构协会(TEAM NB)先后开始发声。
众所周知,目前欧盟IVD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的强制实施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根据法规第110条,已取得IVDD有效证书的器械可在强制实施日期后继续销售,宽限期至2024年5月26日。对于目前在IVDD下注册的自我声明的IVD器械,而按IVDR分为D类的器械,由于没有由NB颁发的有效CE证书,将不能享受上述宽限期,目前这些IVD器械也无确定的技术规范(CS),在仅剩的18个月时间里,顺利过渡的可能性极小。
此类器械一般是:a)与血液、细胞、组织或器官筛查相关,和b)与传染病爆发管理有关。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全球大量急需的检测试剂则属于此类器械。
目前IVDR监管框架现状。
依据IVDR,D类器械的符合性评定程序需要:
a.公告机构,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序,向制造商颁发IVDR证书,向EUDAMED通告有关器械及其符合性评定的大量信息。
b.欧盟参考实验室,基于CS或制造商选定方案进行器械性能验证,及进行批签发测试。
c.专家组评审,作为无CS的新型器械评估的一种附加程序。
就公告机构而言,目前只有4家指定NB,预计到2021年中时可能会有7家被指定,相较于IVDD指定NB数量(22家)还太少。就通用技术规范CS而言,截至发稿日,欧委会计划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HIV/HBV/HCV及血液分型筛查等器械的CS发布,也有计划制定COVID-19相关测试的CS。其他类别器械的CS发布时间可能更晚,甚至在IVDR实施之后。欧委会计划IVD“ExpertPanel”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投入运作。就欧盟参考实验室EURL而言,截至发稿日,允许指定EURL的必要实施法案已被推迟到2020年11月25日的实施日期之后,现在预计将于2021年初公布。
现行的IVDR实施日期,前提是到2020年底能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执行符合性评估所必要的配置条件已就位,如CS, EURL, ExpertPanel, 相关的MDCG指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性能评估等等。
2.目前22家IVDD公告机构中有半数以上获得IVDR。目前IVDR指定NB只有4家,由于脱欧,今年12月31号后将只剩3家,除非有其他NB被。
满足以上条件,才能使NB完整执行符合性评估程序,但也面临着一个挑战,那就是疫情之下由于人员流动限制,现场QMS初次审核会遇到阻碍。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NB建议在2020年底前出台关于IVDR实施日期的决定,以大限度减少对IVD市场及制造商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