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在美国,有50%左右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可以说,基金已进入寻常私募证券公司转让百姓家,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又应清楚地看到,信托型基金与一般民法上的财团法人毕竟有着国有的差异,信托本身有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之分,信托型证券投资私募证券公司转让基金属于其中的私益信托,信托型证券投资基金与财团法人存在财产聚合和其他方面的共同性,但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而言,又的确形成了它们各不相同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赋予了它们不同的法律功能。
在财团法人,对财产实施管理职能的是财团法人自身的组织机构,是属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法人组织的内设机构。基金虽无人格,却也离不开人的管理,在基金财产之外、围绕此项财产并对其享有权利的有三方主体,包括基金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益人,管理信托基金财产的不是基金本身自有的机构,而是私募证券公司转让外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机构。
在法律功能上,财团法人属于典型的公益法人,只能基于社会公益的目的而设立和活动,进行某种获得盈利的行为,其收益的用途也仍然私募证券公司转让是社会公益。而信托型投资基金则属于私益基金,其设立的宗旨是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的投资管理、更为安全稳健的投资效果,基金运营所产生的收益都将终分配于基金的投资者。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信托型基金与财团法人又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和特点。要将信托型基金归入财团法人的范围,完全承认和肯定基金组织作为独立法人的存在,还必须私募证券公司转让对传统财团法人的内涵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使其外延范围得以扩充,这种法律概念的演进和发展本身恰是民商法及至整个法律发展史上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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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解读】自律检查权:本条确立了中基协对会员私募证券公司转让及登记机构的合规性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