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利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重点条款:协会转让基金证券牌照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
解读: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符合条件也可登记。
1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转让基金证券牌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重点条款:《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转让基金证券牌照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解读:公募基金经理“私奔”也需要3个月的竞业禁止期限。
1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重点条款: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事实确认,不意味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
解读: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转让基金证券牌照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1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重点条款: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转让基金证券牌照》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解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转让基金证券牌照得基金从业资格。 1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重点条款: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
解读: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转让基金证券牌照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