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由指令升级为法规,提高了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具有直接约束性,无需各国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即可落实实施。内容上,MDR在整合原指令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了有关医疗器械认证的规范和限制,例如关于产品分类规则、器械的可追溯性、临床性能研究的规范、增加上市后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管等方面。
通过豁免指令的形式上市,且符合新法规的器械可在2020 年5 月26 日之前投放市场。并可在2020 年5 月26日前指定并通知符合新法规的符合性评估机构。公告机构可在2020 年5 月26 日前,采用合规的符合性评估流程并按照新法规签发证书
MDR法规中产品分类的主要变化:
产品分类的等级维持为四类,即:I类,IIa,IIb和III类。
分类没有变化
分类:18条=>22条
3:-用于体外直接接触从人体取得的人类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在体外和胚胎一起使用=>III类。
4:范围扩大至与损伤粘膜接触的侵入器械。
6-7:外科侵入器械
-预期与心脏和中央循环系统直接接触=>III类
8:植入器械或长期外科侵入器械
-外科补片、用于输注药物、人工椎间盘或与脊柱接触的植入物(不包括钉、板等部件)=>III类
9:有源器械:用于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器械的性能的=> III类。(分类升高)
11:软件的分类进行了细化=> I/IIa/IIb/III
19:含有纳米材料,根据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IIa/IIb/III类
20:通过自然腔道进入,以呼吸方式给药的侵入器械=>IIa/IIb类
21:预期通过自然腔道引入人体或应用于皮肤,并被人体吸收或局部分散在人体内的物质或组合=>IIa/IIb/III类
22:集成了诊断功能的有源治疗器械,该诊断功能对于病人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III类;例如:自动外部除颤器、心电记录系统